各单位(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的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的通知》(桂政发〔2025〕8号),桂林医学院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2025年4月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变更为桂林医科大学。根据国家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4月23日学校纳税人名称在税务系统变更为桂林医科大学。学校的发票开票信息变更如下:
纳税人名称 |
桂林医科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50000498502832U |
单位地址 |
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
特别说明:
1.学校各单位(部门)及个人于2025年4月22日前开具发票抬头为“桂林医学院”的发票仍可正常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发票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起的发票请务必使用新的纳税人名称“桂林医科大学”开具发票,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2.请各单位和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相关人员、合作单位。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