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我校评审范围内各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以线上或线下等灵活方式召开2023年度职称申报动员会,将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评审条件等事宜通知到位,并组织填写《2023年职称评审报名表》和《2023年职称评审二级学院职改专员联系表》,发送到396955431@qq.com。
(二)2023年9月30日前: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到相应部门审核,提交查重论文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并按文件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三)2023年10月7日前: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系统,交《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给所在单位职改办专员审核。(10月7日9:00申报系统对个人关闭)
(四)2023年10月29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核推荐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审查、基层单位审核、答辩及审议推荐、拟推荐人选材料公示、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职改办。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其代表性成果材料须于9月15前报送电子版至396955431@qq.com。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的,须于9月20日前将《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研究成果鉴定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学校职改办,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代表性成果实施第三方同行评价,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成果材料实施专家鉴定,请务必在此日期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影响结果反馈)。
(五)2023年11月上旬: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公示二级单位审议推荐的申报人申报材料。
(六)2023年11月中下旬:学校职改办组织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核、公示。
(七)2023年12月8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资格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桂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思政教师)(试行)》执行。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执行。
3.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执行。
4.高校实验技术系列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五、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完整材料填报至职称评审系统,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为材料第一责任人,审核推荐单位为第二责任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申报系统
(一)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审议推荐及评审等按照《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
2023年高校系列使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络版评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信息,并登录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职称评审:如何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推荐学院(部)、单位及职能部门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选择“单位用户”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审核申报材料”板块)。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岗位确定。
(二)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主要经历应连贯填写,中间不能有时间空缺。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主持或参与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项目、授权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应注明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及获奖情况等。其中,教学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首页、成员页及立项单位盖章页,已结题的需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以上材料,请扫描后上传至网报系统相应位置。
(八)申报人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必须是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期刊杂志公开发表。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申报人员指定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部)为论文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论文的查询截图(论文发表刊物的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论文的收录网站截图)、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需扫描封面、封底、论文的查询截图(论文发表刊物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论文收录网站截图)、目录和内容摘要及论文首页。论著、教材,需录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的核查截图。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高水平论文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SCI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执行)
(九)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八、对部分职称评审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